
事項內容 |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、監事、經理備案。 |
條 件 | 材料齊全,符合法定形式。 |
申請材料 | 1.法定代表人簽署的《企業變更(備案)登記申請書》(原件1份); 2.經辦人身份證明(復印件1份,驗原件); 3. 公司關于變更事項的決議或決定(法定代表人簽署,蓋公章)(原件1份); 4. 新任董事、監事、經理身份證明(復印件各1份,注明“與原件一致”并加蓋公司公章)。 |
程 序 | 一、受理申請材料; 二、審核材料; 三、核準備案; 四、發給《備案通知書》。 |
時 限 | 申請材料齊全,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作出準予備案的決定。 |
證件名稱及有效期限 | 《備案通知書》,無有效期限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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